親屬關系是以婚姻、血緣關系和法律擬制為基礎的社會關系。中國法律規定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嶽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如叔叔、嬸嬸、舅舅、嬸嬸、侄子、外甥、表兄弟、表兄弟等等。親戚不等於家人,有親戚的人可能屬於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沒有絕對的血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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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親屬關系產生的原因,親屬可分為配偶、血親、公婆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虛構血親。前者指與同壹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
後者是指相互之間沒有血緣關系,但因符合壹定條件而被法律確認與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如由其撫養教育的繼父母、繼子女,養父母、養子女等。
姻親是指以婚姻為中介的除配偶以外的親屬,包括血親配偶、血親配偶和血親配偶的配偶。公婆只有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才有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