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民事主體也稱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民事主體資格由法律規定。在我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都可以是民事主體。國家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特殊主體。在特定情況下,當國家需要直接參與民事活動時,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如以政府名義發行公債、享有財產所有權、接受饋贈、簽訂貿易協定等。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的壹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義務的壹方稱為義務主體。通常,民事主體既是權利主體,也是義務主體。民法主要調整商品經濟關系,要求平等的勞動交換,體現平等的報酬要求,體現在雙方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在壹些民事法律關系中,只有壹方是權利主體,另壹方是義務主體,如絕對權利關系、自由契約關系等。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可以都是單壹的;也可以是壹方單身另壹方占多數,或者雙方都占多數。在壹些民事法律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人,如債權債務關系,而在另壹些民事法律關系中,債務人是不特定人,如所有權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 上一篇:繼翟天臨學術造假事件後,教育部將斥資800萬元對博士學位論文進行抽樣調查。
  • 下一篇:如果我不得不臨時預訂酒店,可以退款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