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做假證。但就他而言,最明顯的錯誤是濟公A的結婚證需要相關機構辦理,出具假證已經觸犯了法律,所以提供假結婚證的人需要受到懲罰,才能守法,按照法律規範操作。所以根據相關規定,可以對家長和孩子進行相應的處罰。這是法律應該做的。
第二,買房辦假證,嚴懲。當然,第1條只是壹個小而簡單的問題,第2條才是最關鍵的問題。為了買房通過A的資質認證,即使已經辦完相關的房產簽約手續,也會因為條件不好而被撤銷資質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畢竟妳已經犯了欺騙相關工作人員的罪,那麽按照法律標準,妳不僅要取消責任,還要扣除相應的罰款和教育。所以不要僅僅為了買房而違反法律措施,否則,人財兩空。
第三,合理買房。其實買房的條件是讓人住進去,不是讓人吵。而且為了平衡區域之間的房產關系,壹些熱門區域對購房的要求很大,甚至需要搖號。所以買房壹定要有所為,脫離了房產的實際銷售。而且合理買房對自己也有很好的要求,可以讓自己不承擔房貸的負擔,在其他壹些地方買房,減輕壹定的經濟壓力。為什麽不呢?並不壹定意味著在發達城市買房就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