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條規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先取得營業執照等法律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為申請人。
對於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投標單位的食堂,申請人應為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中載明的主體。
擴展數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三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登記機關委托其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記。
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申請。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登記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可以應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註銷個體工商戶登記:
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超越法定權限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註冊決定的。
耒陽市人民政府-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