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十壹條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壹)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
(3)消防安全;
(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揮工程)的防護安全;
(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對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還應當審查是否符合綠色建築標準;
(六)勘察設計企業、註冊執業人員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要求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印章和簽名;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審查的其他內容”。
擴展數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評審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壹)是否符合規定條件;
(二)是否超越範圍從事施工圖審查;
(三)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審查員;
(四)是否按規定內容進行審查;
(五)是否按規定報告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六)是否按要求填寫審查意見通知書;
(七)是否按規定在審查合格書和施工圖上簽字蓋章;
(八)是否建立健全了評審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
(九)主考人員是否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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