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與初婚地位相同,所以二婚婚假天數與初婚相同。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者,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根據距離給予旅行假。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修正)。
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和旅遊假問題的通知
壹是職工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同壹地點工作的;外地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如需到外地料理喪事,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壹次事假。
三、在批準的喪假和旅遊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常支付。途中差旅費由員工自行承擔。
四、以上規定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