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答案D是正確答案,A不是正確答案。
2.具體原因是什麽?
《物權法》明確規定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在登記時設立。
依據:《物權法》第壹百八十七條以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在建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在登記時設立。第壹百八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3.編制是編制的意思嗎?不代表抵押合同簽訂時已經成立,成立類似於生效。
依據: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審批、登記等手續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