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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出境的人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五種人禁止出境,按規定不能辦理出境(境)證:1。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五、國務院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準出境: (壹)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邊防檢查的;(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尚未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出境的;(四)因妨礙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在規定期限內不準出境的;(五)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機關決定不準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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