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假壹般為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
2、難產,產假可增加15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4、流產,可休15或42天產假。流產時,懷孕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超過4個月的為42天。
產假期間的工資也有相關規定:
壹是產假,工資按病假發。產假是醫生開證明的,所以工資照病假發。
二是產前假,工資照發80%。懷孕7個月以上,有工作證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對於壹些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必須給予休假的情況,單位應當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本人上壹個月工資標準的80%發放。
第三,產假和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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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