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損害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得收入歸入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
法院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從事非法經營、抽逃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可以直接處以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除非法定代表人不知情,沒有過錯。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
壹般情況下,公司應對公司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不對其承擔刑事責任。但考慮到大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高管的意誌進行的,當公司犯罪時,不僅要對公司進行處罰,很多情況下還要追究高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這就是所謂的雙罰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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