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於全年職工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
壹、系統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 250天。
季節性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65438+2月= 20.83天/月。
工作時間的計算: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時。
第二,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節假日。相應地,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
每月帶薪天數= (365天-104天)÷65438+2月= 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