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特征:
1,普遍性,確定性和形式合理性
普遍性意味著法律規範具有普遍約束力。確定性意味著法律規範的表達是清楚的,不含糊的。形式理性是法律規範的設定、表達和適用,符合社會成員正常的理性水平和行為能力,能夠被社會成員理解和實踐。
2.民族性質
法律規範反映國家意誌,國家負責制定、頒布和實施。
3.命令的
法律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法律的約束力是法律強制力的外在表現。如果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就可能導致法律上的不良後果。國家權威是法律效力的主要來源。
擴展數據:
壹般來說,法律的作用是建立、維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具體來說,法律的作用體現在其政治和社會功能上。
法律的政治功能是指統治階級運用法律進行階級鬥爭,維護其政治經濟統治的功能。主要表現在:
(1)反映國家權力的性質,確認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
(2)鎮壓被統治階級的反抗,確保其統治地位;
(3)調整統治階級的內部關系以及統治階級與其同盟者的關系,以鞏固其統治地位;
(4)維護自己的經濟基礎和自己階級統治的物質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