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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以反復適用於人們的行為。這反映了什麽特點?

這體現了法律的普遍性。

法律的特征:

1,普遍性,確定性和形式合理性

普遍性意味著法律規範具有普遍約束力。確定性意味著法律規範的表達是清楚的,不含糊的。形式理性是法律規範的設定、表達和適用,符合社會成員正常的理性水平和行為能力,能夠被社會成員理解和實踐。

2.民族性質

法律規範反映國家意誌,國家負責制定、頒布和實施。

3.命令的

法律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法律的約束力是法律強制力的外在表現。如果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就可能導致法律上的不良後果。國家權威是法律效力的主要來源。

擴展數據:

壹般來說,法律的作用是建立、維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具體來說,法律的作用體現在其政治和社會功能上。

法律的政治功能是指統治階級運用法律進行階級鬥爭,維護其政治經濟統治的功能。主要表現在:

(1)反映國家權力的性質,確認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

(2)鎮壓被統治階級的反抗,確保其統治地位;

(3)調整統治階級的內部關系以及統治階級與其同盟者的關系,以鞏固其統治地位;

(4)維護自己的經濟基礎和自己階級統治的物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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