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憲法把新中國成立五年來中國人民革命的成就和新的勝利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反映了中國廣大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共同願望。首先,它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實現國家在過渡時期總任務的具體步驟。
序言指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社會建立的過渡時期。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是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逐步完成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它是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體原則、國家政權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修憲基本上有以下幾種方式:
1,全面修改
全面修改是指對憲法全文進行修改,用新憲法取代舊憲法。比如日本憲法1946,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1958,憲法1975,憲法1978,中國憲法1982都屬於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
部分修改是指在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情況下,改變憲法原有的部分條款或增加壹些新的條款,以及修改整個憲法的方式。
3.隱形改造
隱形修改是指憲法條文的內容在形式上沒有被修改,但實際上改變了含義。在我國,憲法的無形修改主要表現為,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變化和發展,黨和國家的壹些政策及時適應了這種變化了的形勢,而憲法的有關規定沒有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