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壹,對於法律職業崗位,只對新入職的法律職業崗位進行考試和崗前培訓。明確規定首次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和法律顧問工作的公務員,需要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在行政機關從事過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工作並能勝任現職的人員,無任職資格要求。
第二,對於職業資格,《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是“新人新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是“老人老辦法”。
老年人老辦法和老年人新辦法的具體內容:
對於法律職業崗位,只對新入職的法律職業崗位進行考試和崗前培訓。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工作並能勝任現職,未達到職業資格條件,取得相應資格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體現在“老辦法”上。
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