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年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境和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綜合作用的產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反映了壹個國家內部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的成果,是實現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證。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國家權力的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主要條款
1,通常規定壹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以及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
2.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這是法律的主要內容,也是重點,而且越來越重要。主要是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教育權利。
3.國家機構的組織設置和職能。這是法律的必要組成部分,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核心。可以不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但必須有國家機構的組織和建立。
4.國家象征,或者說國家象征,現代國家壹般都有國旗、國徽、國歌,其他還有國花、國樹、國鳥、國家口號、國家格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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