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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規章有哪些區別?

法律,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即政黨,包括國王和君主)為了達到統治和管理國家的目的,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而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人民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法律由擁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頒布,法律的實施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包括基本法和普通法。

法律法規是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如中國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自治州(2015立法法最新修訂)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批準後施行。法律法規也有法律效力。

規章是行政法律規範性文件,之所以是規章,是從其制定機關分出來的。規章主要是指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區人民政府在其職權範圍內,為實施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者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事項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壹般來說,法律>法規>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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