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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土化與法律國際化

回答:(1)本土化往往被認為是壹種與全球化齊頭並進的都匯發展運動。在全球化背景下,本土化是指倡導、捍衛和復興地方或民族傳統生活方式、價值觀和規範的壹種社會思潮和社會實踐。法律本土化運動的基本表現包括三個方面:①復興傳統法律文化;②利用本土資源建設法治;(3)外國法律的本土化改造。

(2)法律的國際化代表著各個國家相互聯系和受法律影響的程度(包括法律觀念、法律教育和研究、法律制度、法律運行體系、法律服務等。).法律國際化的趨勢在以下三個方面更加明顯:①各國法律(國內法)之間的互動;(2)國際法的形成;③國際法與國內法的互動。

(3)它們是同壹事物的兩面,著眼於法律的發展趨勢。主要區別是:

(1)兩者是對立的。法律本土化強調本土特色和外在因素;法律國際化強調國際統壹性和特殊性。

②兩者的主觀程度不同。對於法律的本土化,人的主觀能動性更大。法律的國際化講究統壹性,多壹些客觀性,少壹些主觀性。

(3)兩者都是法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反映。即法律的本土化體現了法律的特殊性,法律的國際化體現了法律的普遍性。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對的,本土化和國際化也是相對的。在某個範圍內,是本土化,但在另壹個範圍或者更小的範圍內,是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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