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的國際化代表著各個國家相互聯系和受法律影響的程度(包括法律觀念、法律教育和研究、法律制度、法律運行體系、法律服務等。).法律國際化的趨勢在以下三個方面更加明顯:①各國法律(國內法)之間的互動;(2)國際法的形成;③國際法與國內法的互動。
(3)它們是同壹事物的兩面,著眼於法律的發展趨勢。主要區別是:
(1)兩者是對立的。法律本土化強調本土特色和外在因素;法律國際化強調國際統壹性和特殊性。
②兩者的主觀程度不同。對於法律的本土化,人的主觀能動性更大。法律的國際化講究統壹性,多壹些客觀性,少壹些主觀性。
(3)兩者都是法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反映。即法律的本土化體現了法律的特殊性,法律的國際化體現了法律的普遍性。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對的,本土化和國際化也是相對的。在某個範圍內,是本土化,但在另壹個範圍或者更小的範圍內,是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