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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普遍適用性

法律分析:法律的普遍適用性

(1)法治原則。法律適用活動應嚴格依法進行,包括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既包括事實認定,也包括法律適用,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2)平等原則。它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適用法律時平等對待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不分政治和社會地位。

(3)獨立性原則。即國家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公民個人的幹涉。

(4)責任原則。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在適用法律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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