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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思維方式是什麽,有什麽特點,如何培養?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特有的思維方式,也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去思考、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或者說是壹種思維方式。壹個普通人看到這個表不走了可能會說“這個表壞了”,但是法官或者律師看到這個表不走了只會說“這個表不走了”,從來不說“這個表壞了”。這就是普通人和法律人的思維差異。

特點:

1.法律思維是主體認識客體的壹種方式。

2.法律思維是主體以法律真實為最低標準,從現象到本質的思維過程。

3.法律思維是建立在法律專業人員的法律知識和經驗之上的。

4.法律思維是以法律規範和客觀事實為基礎的。

5.法律思維以法治理念為指導,以止爭為目的。

培養方法:

壹是程序優先,即程序優於實體;

二、掌握法律術語的使用,站在法律人的角度觀察、思考和判斷事物;

第三,保持回到過去的習慣,慎重;

第四,對感情因素要邏輯謹慎(客觀公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五,對探索事物的過程多做事實判斷,盡量少做價值判斷;

第六,追求程序正義,在程序正義的前提下追求事物的本質;

第七,判斷結論總是單壹的,是或不是有明確的界限和要求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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