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出生於魏安邑。中國是戰國時期的政治改革家。法家的重要代表。曾任魏文侯,主持政治改革。經濟上實行“充分利用土地”和“好平”的政策,鼓勵農民精耕細作,增加產量。
國家在豐年平價收購余糧,在歉年平價出售,以均衡糧價;主張同時播種多種糧食作物,防止饑荒。政治上實行法治,廢除保護貴族特權的制度,獎勵立功者,使魏成為戰國初期的強國。
他編纂了當時各國的法律,這是中國古代第壹部比較完整的法典。他的“重農”、“法治”思想對商鞅和韓非影響很大。相傳李悝在變法時也是國家的法官,因為他錯判了壹個案子,導致了別人的冤死。做了壹件冤假錯案,按照他自己的《法經》,是死罪。為了法治的嚴肅性,李悝寫了壹封遺書,自殺了。當然,這是否是歷史事實無從考證,但它反映了李悝對政治改革的堅定和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