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對人的作用。法律對人的效力是指法律適用於誰(包括法人)。法律對人產生效力的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個人主義,也稱民族主義;屬地主義,又稱屬地主義;保護主義;以領土主義為基礎,以個人主義和保護主義為補充。
(2)空間有效性。空間效力是指法律適用的範圍。壹般來說,壹個主權國家的法律適用於該主題所涵蓋的所有領域,包括陸地、水域、底土和空域。此外,還包括引申意義的周邊國家,即其駐外使館和本國領土外的船只、飛機。
壹般來說,法律的空間效力有三種:在全國範圍內生效;在壹些地區生效;它不僅在國內生效,在國外也生效。
(3)時間效應。法律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停止生效(或失效),法律生效前的行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的問題。
(1)法律的生效時間。壹般根據法律的具體性質和實際需要來確定。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自法律頒布之日起生效;生效時間由法律明確規定;法律規定,法律公布壹定時間後生效。
法律的終止,即法律廢止的時間,是指法律效力的絕對消失。壹般來說,法律終止效力的方式有兩種:明示廢止和默示廢止。
③法律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即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頒布前的行為和事件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法律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法律沒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