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 *年滿十八周歲的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十條,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歲前仍可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招聘年齡可放寬至24周歲,研究生招聘年齡可放寬至26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征集已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