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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範圍

法律分析:1,民商事案件訴訟代理;2.為重大刑事案件和死刑案件辯護;3.重大民商事案件的申訴和再審代理;4、常年法律顧問和特邀法律顧問工作;5.與知識產權案件有關的法律事務;6.公司合並、破產和清算;7.證券法律服務業務;8、移民、投資等涉外法律事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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