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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校園裏被舍友暴力燒傷的孩子怎麽處理?

1,校園暴力可能構成刑法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後果由成年子女承擔責任。因此,有必要明確實施校園暴力的兒童的年齡。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同時要註意,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4以下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無論哪種情況,監護人都要承擔民事責任,進行賠償。

2.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損害的,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造成未成年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習、生活中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責任。所以建議向學校反映,確定學校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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