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的主體,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國家;
法律關系的內容:權利(可以是方式)和義務(應該或不應該是方式);
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是指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由法律規範形成的以法律權利和義務為形式的社會關系。現實社會關系的主觀形式。就其主觀形式而言,它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就其社會內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社會關系。
根據不同的標準,法律關系的類型可以分為:壹般法律關系、特定法律關系;監管法律關系、保護法律關系;平等的法律關系,屬於法律關系;積極法律關系,消極法律關系;簡單法律關系,復雜法律關系;以及各部門法之間的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條為了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中國的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法律調整公民、法人之間以及公民、法人作為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第十壹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