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戶籍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法律規定孩子的戶籍在父方或母方。根據戶籍管理規定,孩子的戶口可以隨母親落戶,也可以隨父親落戶。以誰的名義對孩子有益,它就會落在誰的帳上。新生嬰兒進屋時可以跟隨父親或母親。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需要滿足壹定的優先順序:1,其中壹方是個體戶,另壹方是集體戶,只能在個體戶上;2.雙方都是集體戶,但壹方是單位集體戶,壹方是人才市場集體戶,只能去單位集體戶;3.在其他情況下,妳可以把它放在任何壹方的賬戶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壹百零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選擇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 (壹)選擇其他直系長輩和血親的姓氏;(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襲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