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假設條件是指適用規範的必要條件,如時間、地點、人物、行為人的行為條件等。
行為模式是指從大量實際行為中總結出來的理論抽象、基本框架或行為標準。包括(1)可以這樣行動→授權的法律規範(鼓勵性規範、許可性規範)
(2)應該這樣行動→強制性法律規範(“秩序”的法則設定積極的和行為的義務)
(3)不應如此行事→禁止性法律規範(“禁止”法設定了消極和不作為義務)
法律後果:法律規範規定的人的行為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法律規範的壹個組成部分。包括積極的法律後果和消極的法律後果。
前者表現為法定權利或獎勵,即法律承認這種行為合法有效並予以保護,如要求有關部門或人員保護自己不參加選舉活動的權利;後者表現為法律責任或制裁,即不被法律認可、撤銷或制裁,如賠償損失或被判處某種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