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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報告廳在哪裏?

大致案情:孫飛向壹對夫妻借錢,找了壹個很像的人冒充父親,將父親名下的房子抵押並公證。夫妻二人把錢揮霍壹空後,讓房管局執行抵押房子。孫飛的父親知道了,這導致了三起訴訟:

1.行政訴訟。父親訴房管局,因父親對抵押壹事不知情,抵押合同無效,房屋解除抵押,最終撤訴;

2.民事訴訟。夫妻起訴公證處,因為公證處沒有過錯,壹切按程序辦,但冒名者太像,所以敗訴;

3.刑事訴訟。檢察院訴孫飛涉嫌合同詐騙案,因數額巨大,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外,在這種情況下,夫妻不能通過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孫飛還錢,法院只能判令其退賠或追償。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範圍的規定》第五條。犯罪分子非法占有或者處分被害人的財產,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回或者責令退賠。人民法院可以將追繳或者退賠的情況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法律中的財產包括金錢,所以這對夫婦希望孫飛的良心會把錢找回來。孫飛同意還錢,這筆錢應該在將來獲得收入時優先考慮。

這個案件在法治頻道的庭審現場也有報道(今年3月15日那壹期也有報道,還有其他具體問題,法院各方面細節都有提及)。我個人很喜歡《審判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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