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準確清晰的原則。法律解釋必須準確、清晰地解釋需要解釋的法律規範;
3.時效性原則。法律解釋來源於法律適用實踐的需要,應及時作出;
4.謹慎性原則。國家機關作出的規範性法律解釋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因此我們必須特別註意避免和減少法律解釋錯誤造成的不利影響。
壹、法律解釋的必要性
1.立法和執法之間的橋梁(抽象與具體)
2.立法者能力的局限性
3.法律的穩定性與社會的可變性
4.法律文本本身的特點
第二,法律解釋的合理性原則
1.符合社會普遍認可和接受的價值觀。
2.符合公序良俗
3.符合自然法則、科學原則和公理的。
4.符合社會常識
5.在黨的政策指導下
三、法律解釋的完整性原則
當解釋法律規範時,把它們放進去
1.在整個規範性文件中
2.在法律部門中
3.在其單壹系統中。
法律依據:
司法解釋規定
第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釋的淵源;
(壹)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提出司法解釋請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門提出制定司法解釋的建議;
(三)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釋的建議或法律適用的請示;
(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制定司法解釋的議案和建議;
(五)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提出制定司法解釋的建議;
(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制定司法解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