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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為什麽是錯的?

法律沒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法律也不是萬能的。

法律是統治階級制定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社會行為準則,屬於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在國家職能中不可或缺,壹個國家、壹個社會沒有法律是不可能的。但是法律不是萬能的,我們不能依靠法律來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具體原因如下:

1,法律本身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律是統壹的,但具體案例千差萬別;

2.成熟的法治社會是全社會法律意識的確立。如果社會缺乏法律意識,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沒用;

3.法律是為了讓每個人都遵守而制定的。遵守的前提是知法,要讓全社會都知道法,就必須簡單、普及;

4.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執行的社會行為準則。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5.法律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統治的工具之壹。法律的制定必須將這些方面有機統壹、有機結合,形成合力,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如果法律與上述某壹方面相矛盾、不壹致,那麽法律就不會得到很好的實施。

法律只是調整社會關系的壹種手段,更多時候需要多個社會規範同時實施才能達到預期效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三條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第四條立法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第五條立法應當體現人民意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渠道參與立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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