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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錄取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2021 1.20征求意見稿指出,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冒用他人名義和錄取資格代替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並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壹至三年;已取得學位證書的,予以撤銷;已經成為公職人員的,將依法予以辭退;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冒名頂替行為也於去年寫入刑法修正案(十壹),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高等學校招生資格、公務員就業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擴展數據:

多起冒名上學事件被曝光,引發爭議。

近年來,冒名頂替事件時有發生,從2001被稱為中國憲法司法第壹案的齊玉玲案,到2009年在全國教育系統掀起風波的羅彩霞案。案件曝光後,各種版本的羅彩霞案相繼出現。

去年,陳春秀、王麗麗、茍靜等山東“農婦”以及壹系列反映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相繼被曝光,將這壹話題再次推向輿論。在山東高等教育2018至2019的數據盤點中,有14所高校公示了盤點結果。清查公示273人,其中242人涉嫌冒名頂替上學。

中國網-法律擬明確冒名頂替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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