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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權利的內容、種類和實現有哪些限制?

法律權利的內容、類型和實現受到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制約。

壹、有哪些合法權利?

1.法權是指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對法律關系主體決定是否作為的許可和保障手段。法律權利是與法律義務相對應的概念。

2.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權力或利益,表現為權利人可以自己做某些行為或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些行為。

3.所有合法權利都受國家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或有關主管機關提起訴訟或請求保護。

4.法律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法律權利和義務,就沒有法律關系。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關系。

第二,法律權利的存在形式

1.這種權利規定了權利的存在形式,根據所有者自己的意願,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以行為的形式存在。如習慣權利和現實權利。

2.權利人應當根據自己的意願,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以不作為的形式作出壹定的行為,所規定的權利根據權利對人發生效力的範圍。比如基本權利和壹般權利,壹般權利和特殊權利。

3.權利人有權以行為的形式要求相對義務人做壹定的行為,權利根據權利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規定。如行為權和接受權,應該有權利和法定權利。

4.權利人有權要求相對義務人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某種行為,並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保護權利人規定的權利,請求有關國家機關予以保護。如個人權利和集體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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