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領導作為基層組織的聯系人,職責是參與基層調研,為上級組織制定工作計劃提供依據;督導基層工作,檢查上級部署工作的落實情況;為基層領導和群眾排憂解難,為基層經濟發展出謀劃策。他行使的權利和義務仍然是原職務的權利和義務,在所接觸的單位沒有實權,只有義務。但是去基層掛職就不壹樣了。她所行使的職務的權利和義務與其相應的職務相同。
基層交往中是否存在濫用職權,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
1.是否利用職權擅自降低或改變上級文件規定的補償標準?
2.有沒有幹預村委會的鑒定?
3.有沒有用自己的意誌代替村委會的意見?
4.有沒有不符合條件的關系戶,利用妳的權力獲得補償?
5.妳在鄉政府會議上隱瞞了村委會的工作嗎?
在庭審辯護中,妳應該主要要求公訴人出示上述五種情況的證據和證人。如果妳的聯系人工作不力,監管不到位,給國家造成損失,不屬於濫用職權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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