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862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權利人合法擁有該項技術,並將已有的特定專利、專利申請和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轉讓給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第868條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和技術秘密使用許可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技術信息,提供技術指導,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和可靠性,承擔保密義務。
前款規定的保密義務不限制許可方申請專利,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第870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技術的合法所有者,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是完整的、無錯誤的、有效的,能夠實現約定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