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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區分的商業實體有哪些?

法律分析:企業主體是從事生產、流通、服務等經濟活動,以生產或服務滿足社會需求,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法成立,具有經濟法人資格的營利性經濟組織。“企業”壹詞在詞源學意義上是作為權利客體而存在的。它是商事主體從事商事活動,以獲取利潤的工具和手段,或者說它不是商事主體為商事經營活動而創設和利用企業的最終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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