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18周歲以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是獨立的成年人,做任何事情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父親對欠款不負責任。
3.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實施。如果債務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父親需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4.如果兒子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在壹年內向法院申請取消債務人的債務。
擴展數據
債務類型:
(1)根據我國稅收法規的規定,被繼承人應繳納的稅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責任所欠的債務。
(三)被繼承人因侵權所負的損害賠償債務。
(四)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返還的債務。
(五)被繼承人為補償管理人因管理不善所支出的必要費用而發生的債務。
(六)合夥債務、應當由被繼承人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擔保債務等屬於被繼承人的其他債務。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合同法第7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