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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實根據是否包含當事人的意誌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行為通常表現為

根據法律事實是否與當事人的意誌相關,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這是法律事實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分類。事件又稱法律事件,是指與當事人的意誌無關,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或消滅的事實。事件的特點是它的出現與當事人的意誌無關,不是由當事人的行為引發的。事件的原因可以來自社會,也可以來自自然,不能來自時間的流逝,比如各種處方規定。行為也稱法律意義上的行為。從法律關系的角度來看,是指與當事人的意誌有關,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壹旦做出,也是事實。它和壹個事件的區別在於當事人的主觀因素,這是造成這個事實的原因。因此,由於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的原因而引起的具有某種法律後果的活動,在法律上不視為行為,而歸入意外事故。法律上所說的行為,只是指那些與當事人的意誌有關,能夠引起法律關系後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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