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我國關於機動車駕駛證使用的規定只有公安部頒布的部門規章《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2065 438+2003年10月實施,目前仍在執行。所以根本不存在所謂的“交通新規”,更不存在8月1日實施。
“交通法規”這個詞就是所謂的“交通規則”。自2004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交通規則”壹詞成為歷史。
擴展數據:
關於新交通法規實施的謠言的內容和真實性;
1,謠言:闖紅燈,記6分,罰款100元。真相: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記6分。至於罰款,各省市略有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處罰幅度為20元至200元。
2.謠言: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款100元。真相: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帶的,記2分;至於罰款金額,各省也略有不同,壹般在50-200元不等。
3.謠言:副駕駛不系安全帶,得分1,罰50元。真相:坐公交、客車、後排等。,妳要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各省罰款金額不同,5-50元不等;沒有扣分。
4.辟謠:開車打手機,記3分,罰款100元。真相:機動車撥打或接聽妨礙安全駕駛的手持電話(含發信息、微信)的,記2分;罰款金額各省不同,從20到200元不等。
5、謠言:開車抽煙,1分,罰款100元。真相:開車時吸煙是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打2分;罰款金額各省不同,從20到2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