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的外部證據和內部證據的區別

法律的外部證據和內部證據的區別

法律分析:1,法律正當化的角度不同:法律決定必須按照壹定的推理規則從相關前提中進行邏輯推導,屬於內在正當化。

2.對前提的正當性有不同的要求:內部正當性保證結論是從前提邏輯上推導出來的,並不保證前提是正當的或合理的。

3.不同解法:內證法解決的問題是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對應關系,通常被認為是壹種隱含的或類比的關系。小前提要在大前提的範圍內,否則兩者沒有對應關系,內在的正當化也就沒有意義。

法律依據:《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

第七條執業資格通過考試取得。參加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根據不同專業另行規定。

第八條資格考試由人事部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客觀、公正、嚴格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九條資格考試由國家定期舉辦。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統壹組織、統壹時間,報名後取得的資格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第十條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 上一篇:“工資債權優於擔保債權和抵押權”出自哪部法律文本?
  • 下一篇:2021法考通過率最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