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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

法律分析: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

第壹,直接交付

直接送達,是指人民法院的送達人員將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或者其成年家屬、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的方式。

二、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將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送達受送達人或者有送達資格的人時,受送達人或者有送達資格的人拒絕簽收,受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

第三,委托服務

委托送達是指被告法院直接送達有困難,而委托其他法院將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送達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第四,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被訴人民法院在難以直接送達的情況下,將訴訟文書或者法律文書通過郵局掛號郵寄送達受送達人的方式。

動詞 (verb的縮寫)交付

轉介送達是指被訴人民法院根據受送達人的相關信息,將有關機關、單位的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送達受送達人的方式。

不及物動詞公告的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上訴法院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上述方式送達的情況下,公告應送達的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公告經過壹定時間後產生送達後果的送達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直接送達受送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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