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僅委托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時,按設計工作量除以行業的比例乘以系數1.1計算收費。施工圖預算增加的,按工程設計取費標準乘以系數1.1計算取費。2.工程設計采用標準設計(標準件圖除外)和復用設計,同類新設計項目按20%收費。3、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參加規劃和調查、詢價、報價、對外談判等技術服務,以及沒有具體收費標準的工作,可按直接生產者的雇員天數計算收費,收費標準為每個工作日85元。工作日的計算可實行工作日定額或由設計者和委托方根據任務情況在簽訂合同時協商確定。需要到外地出差,工期不足60天的,差旅費由委托單位承擔。工程設計單位因所承擔任務的需要出國時,除制造、安裝費用由設計單位支付外,其他出國費用(包括外匯額度)由委托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壹)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施工的;
(三)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未招標或者招標無效的。
第四條承包人違法分包、違法分包建築工程或者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以有資質的建築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沒收當事人取得的違法所得。
上一篇:各級人大和常委會指定的法律有哪些?下一篇:為什麽說“通知”是壹種準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