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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在什麽情況下視為送達?

壹、最常見的服務是直接服務,即面對面服務。壹般要求收件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字,證明已經送達;

2.郵寄的,應當以特快專遞或者掛號信方式送達對方,郵寄後對方簽收會留下相關證據線索;

三、民事訴訟還規定公告送達的,在報紙或者互聯網上公告壹定時間後視為送達;

四、隨著科技的發展,電子郵件也成為壹種投遞方式,但需要設置投遞閱讀後自動回復,以示對方已收到。

五、以電子傳真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送達文件。

六、對方當事人拒絕送達時,可以邀請沒有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把有關法律文書留到受送達人的住處,並拍照留證,視為送達。

七、除此之外,還有轉發和服務的方式。簡而言之,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逐漸多樣化,在民事訴訟中更多樣化,在刑事訴訟中更少。有* * *相似,即必須有證據證明二者同時交付,才是法律認可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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