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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法律後果、法律效果分別是什麽意思?

1,法律效果,指法律運行對社會和個人產生的效果,如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影響。

2.法律後果是指行為人作出具體行為時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如賠償損失、違約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等。

法律後果大致可以分為兩類:積極的法律後果和消極的法律後果。法律規則不等於法律規定。法律條款是法律規則的集合體,但它並不總是包含規則。有時壹個條款包含幾個規則,有時幾個條款可以組合成壹個完整的規則。

在法律中,規則是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法律的主體。法律規則可以作為人們行為的標準,便於人們依法辦事。它們使法律具有可操作性,並為行使國家權力提供了標準和約束的基礎。

3.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擁有或賦予的約束力,即法律能夠發生作用的時間範圍和空間範圍。規範性法律文件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具有壹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方式行事。

法律效果有時是指某壹行為或事實的法律效果,即能取得積極的法律後果。比如,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受到法律保護。

延伸信息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三類:

(1)空間效應,指法律的有效範圍。壹般來說,它包括壹個國家主權管轄的所有地區。但就具體法律而言,其有效範圍是不同的。主要有三種情況: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在局部地區有效,在國境外有效。

(2)時間效力是指法律的有效期,包括法律何時生效,何時終止,對實施前的行為是否有溯及力。

(3)效力人,指法律適用於誰。中國法律對人的影響包括對中國人和外國人的影響。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律後果

百度百科-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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