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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寫作的寫作要求

1.精確的表意文字和單壹的解釋。

法律文書是體現和實施國家法律的書面形式的壹部分,壹部分是當事人向國家執法機關提出的訴訟請求或要求的法律文書。所以它的用詞壹定要意義精確,解釋單壹,這樣才能避免理解和表現上出現任何問題。

2.文字簡潔明了。

因為作為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或當事人向執法機關提交的文件,語言文字必須簡潔明了,不能詳盡冗長,但必須說明的情況和事實,必須闡述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不能過於簡略或粗略;所以,準備課文是很有必要的。

3.文筆樸實莊重。

法律文書的文體屬於公文文體。樸素、嚴謹、莊重受到其嚴肅的法律內容的制約。

4.語言規範,語句規整。

法律文件的語言是規範的書面語言。它力求符合語法規則,句子規整,成分完整。

5.褒貶恰到好處,愛恨分明。

法律文書的內容大多與處理違法侵權和犯罪行為的案件有關。因此,法律文件具有鮮明的褒貶態度和強烈的情感色彩。

6.避免語言禁忌。

法律文書往往有壹些語言運用中必須避免和必須註意的共性問題。第壹,避免方言;第二,避免使用流氓俚語;第三,忌罵人;最後,盡量避免使用錯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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