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庫裏堆放雜物是違法的。車位僅用於停放業主車輛,業主不得隨意改變車位用途。嚴禁在車位上搭建、安裝原有設施以外的設施,嚴禁在車位上擺放雜物或堆放物品。根據相關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是,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拋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不得改變。業主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盡到清掃、保護、警示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塌樁造成的損失誰來負責?
1.堆疊物倒塌造成損害的責任主體是堆疊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通常情況下,所有者和管理者是相同的,但在某些情況下會出現分離。例如,倉庫操作員不是貨物的所有者,而是屬於管理者。在分離的情況下,責任主體是所有者直接管理和使用的管理者,所有者不再是責任主體;
2.在歸責原則上,適用過錯推定,即對於損害的發生,推定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不得改變。
業主依法需要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業主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