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以經濟關系、政治和政策為基礎的。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承認,並由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的,反映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誌的規範體系。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法律是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總稱。
法律的最終作用:
1.法律的最終功能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眾的人身安全和利益。
2.法律的導向作用(function)是指法律作為壹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了壹定的行為模式。
法律特征:
與其他學科相比,與意識形態和政治實體相比,作為社會規範的法律有其規範性和壹般性。就社會規範而言,法律區別於其他社會規範的基本特征是,法律具有國家意誌,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權利、義務、權力和責任為主要內容;是國家強制的,是國家保證執行的。法律具有以下屬性:
1,法律的規範化。
2.法律的國家意誌。
3、國家強制性法律。
4.法律的普遍性。
5.法律的程序性。
6.法律的可裁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