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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banc,in banc,in banco或in bank是壹個法語術語(意為“在法官席上”),用於指法院所有法官(整個“法官席”)審理案件的法律案件的聽證會,而不是由他們組成的小組。它通常用於異常復雜的案件或被認為具有異常重要性的案件。當案件涉及具有特殊公共重要性的事項,或者陪審團的裁決似乎與法院先前的裁決相沖突時,美國的上訴法院有時允許全體重審,以重新審議法院陪審團(通常僅由三名法官組成的陪審團)的裁決。在某些情況下,上訴法院會命令全體進行聽證,而不是由專門小組先進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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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板凳。指法院全體成員而不是法定人數參與決策的會議。在其他國家,壹個法院的成員多於通常審理上訴所需的人數是很常見的。在美國,巡回上訴法院通常由法官組成合議庭,但是對於重要的案件,巡回上訴法院的法官人數可能會增加,也就是說法官全體開庭。同樣,美國稅務法院通常只有壹名法官審理和裁決稅務爭議。然而,當所涉及的問題異常新穎或影響廣泛時,案件將由全體法官全體開庭審理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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