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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特點是什麽?

法律的特征包括國家意誌性、國家強制性、規範性、明確開放性和普遍約束力。

法律具有普遍遵守國家強制力保障的效力。國家強制力是以國家強制機構(如軍隊、警察、法院、監獄等)為後盾的。),並與國家制裁相聯系,表現為對違法者采取國家強制措施。

法律通過規定社會關系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法律有其特定的創造和表現形式。法律需要通過特定的國家機關,以特定的方式,以特定形式的法律文件來確立。

法律的三個基本特征

1.法律由國家制定或認可。

2、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執行的。

3.法律對所有社會成員都有普遍約束力。

法律,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泛指在政治、經濟、意識形態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為了達到統治和管理國家的目的,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而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僅指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的權利和義務,還包括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職能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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