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法律書的準入門檻提高到全日制法律書及以上,非法法律書要求法學碩士及以上和法律工作經驗,符合改革內容中的專業性,所以這些改革非常合理。
這壹規定體現了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對社會的影響最小,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是2015《關於完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的重要內容。
壹方面要不折不扣地落實《意見》的有關規定,另壹方面要兼顧我國不平衡、不發達的國情,按照《意見》確定的養老方式原則,妥善處理相關政策的銜接問題。
為了維護已經開始學習法律或者已經取得相應資格的部分人員的利益,第二十二條規定“本辦法施行前,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已經入學或者取得相應資格的。
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學校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這是老辦法了。這壹規定不是過渡性的,幾年後也不會實施,但壹直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