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責任有哪些形式?

法律責任有哪些形式?

法律分析:1。民事責任形式:1。停止侵權。2.排除障礙。3.排除危險。4.歸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做和更換。7.損失賠償。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道歉

二、刑事責任形式:主要處罰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遞解出境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

三。行政責任的形式:可分為懲罰性行政責任、強制性行政責任和補救性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賠禮道歉。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二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

(1)控制;

(二)刑事拘留;

(三)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死刑。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壹)罰款;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 上一篇:未按認繳時間出資的法律後果。
  • 下一篇:關曉彤工作室辟謠!散布謠言的行為觸犯了哪些法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